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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

  • 2005年4月1日制定
    2017年5月30日修改
    2022年4月1日修改
    2023年4月1日修改
    联合株式会社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认识到在进行事业活动时取得、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 1.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以下称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 2.关于个人信息的取得及使用
      取得个人信息时,原则上以在“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开事项”的“2.使用目的”所记载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为前提,适当地取得。如果设想用于除此以外的目的,在取得个人信息时,应尽可能规定其使用目的,并进行通知。此外,使用个人信息时,在这些使用目的的范围内适当使用。
    • 3.关于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取得的个人数据的安全,采取适当的措施,监督从业者和受托方。
    • 4.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法律法规允许的例外情况以外,未经本人事先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 5.关于本人提出的请求
      关于本人提出的与保存的个人数据相关的请求,基于法律法规进行应对。
    • 6.关于持续的改善
      持续重新评价并改善个人信息的保护举措。

    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开事项

    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开以下事项。

    • 1.个人信息处理单位的名称等
      (法律第32条相关)

      大阪市北区中之岛2-2-7
      (注册登记总店:大阪市福岛区大开4-1-186)
      联合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川本 洋祐
    • 2.使用目的
      (法律第21条、法律第32条相关)

      本公司将个人信息、保存的个人数据(以下称为“个人信息等”)用于以下目的。
      • (1) 供应商、客户的员工、董事的个人信息等用于本公司经营的商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等事业活动中所必需的交易
      • (2) 业务受托方的员工、董事的个人信息等用于向该受托方委托的业务相关的订购及其他联系
      • (3) 股东方的个人信息等用于根据公司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用于管理,如根据各种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制作数据等
      • (4) 应聘者的个人信息等用于实施录用者选拔,以及选拔过程中的各种联系
      • (5) 用于应对本公司收到的各种咨询
    • 3.安全管理措施
      (法律第23条、法律第32条相关)

      本公司在以下严格的管理措施下,合规处理个人数据。
      • (1) 完善与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规则
        工作规则及公司内部规章中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事项。
      • (2) 组织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管理负责人,完善对处理个人数据的从业者以及受托方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体制。
      • (3) 人员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有关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努力通知从业者。
      • (4) 物理、技术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从业者进行出入室管理和电子设备的带入限制等,同时为了防止不正当访问,构建认证系统等,实施信息安全措施。
      • (5) 掌握外部环境
        关于共享保存个人数据的联合海外集团企业所在的各个国家,在掌握该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安全管理措施。联合海外集团企业所在的国家请参考 联合集团网络
    • 4.个人数据的共同使用
      (法律第27条第5款第3项、第6款相关)

      本公司在上述2.(1)的使用目的范围内,有时会共同使用个人数据。
      • (1) 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项目:
        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等,依照使用目的的必要信息
      • (2)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
        联合日本国内集团企业
      • (3) 个人数据管理的责任方:
        大阪市北区中之岛2-2-7 联合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川本 洋祐
      • (4) 关于共同使用方面的咨询处:
        联合株式会社 法务部
    • 5.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请求
      (法律第32条、法律第33条、法律第34条、法律第35条、法律第36条、法律第37条、法律第38条相关)

      关于本公司保存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的通知、公开、修改等(修改、追加、删除)、停止使用等(停止使用、删除)或披露向第三方提供的相关记录的请求,请附上确认本人身份的证件(驾驶证、护照、保险证等的复印件)等后,邮寄至以下地址进行请求。我们在确认请求者是本人(或其代理人)后,进行应对。另外,根据法律法规,会出现不接受请求的情况。
      此外,关于披露及其他请求时产生的邮费及其他费用,由请求者支付。
      由请求所获取的个人信息仅用于应对请求,本公司将在应对后第一时间废弃。
      邮编530-0005 大阪市北区中之岛2-2-7
      联合株式会社 法务部

    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投诉等的咨询处

    邮编530-0005 大阪市北区中之岛2-2-7
    联合株式会社 法务部
    电话 06-6223-2371
    (周六、周日、法定节日除外,9:30~12:00、13:00~17:00)
    电子邮件地址:personaldata@rengo.co.jp